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怎样的后果?

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怎样的后果?
  在我国,每一个公司都有着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代表着整个公司的利益,肩负着很多责任,任何一个行为都会对公司的生存发展带来影响,都必须符合公司法人的规定。那么,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着怎样的后果呢?接下来就快随我们来详细的看看吧!
  
  作为企业法人给别的公司担保有什么后果
  
  一、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原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清算责任人如何承担责任。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未按照规定成立清算组,法院变更有关清算责任人为被告的,应当判决清算责任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清算后的财产承担责任。清算责任人一般不承担原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
  
  清算责任人对原企业具有虚假出资、注册资金投资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清算责任人占有、侵吞、藏匿、转移原企业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应当在其侵占、藏匿、转移、处分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清算责任人对一个或多个债权人承担的责任累计已经达到其应当承担的数额限额的,对原企业的其他债权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注销保结人如何承担责任。 保结人在《企业法人注销保结书》中仅承诺对原企业未了债权债务负责处理,一般应理解为对被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清理责任,而非清偿责任或对债务的担保。如企业在被吊销、撤销或歇业后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即被注销,保结人应当承担清算责任。故在诉讼中,一般仅应判令保结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被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以清算后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经过适当清算程序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而注销。债权人以原企业所欠债务起诉保结人的,保结人应当举证对原企业进行清算且已完毕的证据。对债权人的起诉,保结人应当以原企业剩余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如原企业已无财产或现有财产不足清偿的,保结人不承担责任。
  
  企业被吊销、撤销或歇业后,保结人对原企业具有虚假出资注册资金投资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结人占有、侵吞、藏匿、转移原企业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应当在其侵占、藏匿、转移、处分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结人对一个或多个债权人承担的责任累计已经达到其应当承担的数额限额的,对原企业的其他债权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保结人在《企业法人注销保结书》中明确承诺对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予以承担或担保,应当认定保结人受让原企业债权债务或对原企业的债务进行担保,实体处理上应按照债权债务转让或担保作相应处理。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了。因此,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之后,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此,公司法人不能随意替人担保,否则将给公司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而公司在成立之初也应当慎重的选择公司法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管辖权转移情况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情况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


·规定的妨碍作证罪如何辩护?
      规定的妨碍作证罪如何辩护?可以通过对方提供证据不足,证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相互印证不具有足够的真实性等角度来辩护。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


·公司破产后的清算该怎么进行
      公司破产后的清算该怎么进行公司有时候跟人一样不可能长生不老,也有寿终正寝的时候,此时的公司就有必要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并将这些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已经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已经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区别有哪些?
      不管是诉讼方式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这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不过实践中也是需要离婚夫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才行的。那诉讼离婚与协......


·网络诈骗主体辩护内容是什么
      网络诈骗主体辩护内容是什么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 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其中有一部分,最能引起您关注的就是,合同签署地的填写。在许多人眼里认为合同的主体框......


·什么是走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


·可变更撤销合同是怎样的
      可变更撤销合同是怎样的合同?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企业之间,企业双方之间都可以签订合同。合同有各种形式,只要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该合......


·南京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南京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