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其实也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的主体自然与受贿罪的主体就是不一样的了,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行为。那法律中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为您带来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在于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
  
  (1)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②利用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③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获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2)索取或收受贿赂
  
  收受贿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不影响本罪成立。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是本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无论何种行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具有两种方式也不能数罪并罚,应以一罪论处。
  
  (3)为他人谋取利益
  
  既包括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已经实际谋取,又可以开始谋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但尚未实行。只要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承诺、实行或者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应属于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
  
  (4)数额较大
  
  数额在5000元以上。
  
  2、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要确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
  
  (1)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2)“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当然对于不同的犯罪,在主体要求上面可能也是有所差异的。而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作出认定的时候,可以适当参考上述标准。如对上述问题仍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有哪些程序
      登记离婚有哪些程序(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


·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实践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没有疑问,但是离婚后抚养费要多......


·个体无照经营罚款多少?
      个体无照经营罚款多少?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一、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


·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
      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代位权诉讼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这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出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因此向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涵盖范围有债......


·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公资还是基本?
      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公资还是基本?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


·数罪并罚能否宣告缓刑?
      数罪并罚能否宣告缓刑?数罪并罚是不可以适用于缓刑,行为人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两次以上犯同一种罪,同样说明其判断和控制能力不强,对行为后果认识不......


·最高法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
      最高法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


·法院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几种
      一、法院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几种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