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范围包括什么

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由于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是一种证明力度较大的证据,其种类有很多种,几乎是很多方面的事情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首先要确定是属于哪种司法鉴定才可以进行申请。所以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范围是什么呢。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范围
  
  1、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
  
  通过尸体解剖及相关病理组织学等检查,对死亡原因、时间、方式、致伤物、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和中毒的关系、医疗纠纷有关的死因及其他死亡相关的事实等方面进行法医学鉴定。
  
  2、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组织、体液(斑)、分泌物(斑)、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的遗传学与生物化学检验,判定检材的种类和遗传标记型别等,从而进行个人识别和亲权关系的法医学鉴定。
  
  3、临床法医学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检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对人体伤害、交通伤害、人身保险等有关活体的损伤程度、伤害程度等问题进行法医学鉴定。
  
  二、法医类司法鉴定条例
  
  第一章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第二章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因此在想要进行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时候首先要判断是否是属于该种检定范围内的,如果不能够确认的话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会为您指出该种鉴定是否符合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尤其是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很多人在犯罪......


·轻微伤 交强险赔偿那些费用?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无法预知的危险,可能会不小心有一些的轻微伤,那么轻微伤交强险赔偿那些费用那,我们交的这些保险,找我们有事情的时候......


·泄露个人信息民事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
      泄露个人信息民事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一、泄露个人信息民事违法的法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


·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许多夫妻在结婚前都会签署一份保证书,有时候保证书立还会涉及第三者的条款,或者净身出户的约定条款。那么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后的保证书是......


·劳动合同内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内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一、劳动合同内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与中止期间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与中止期间有什么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且进行各种合同的签订。其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权债务关系R签订合......


·数罪并罚混合原则是什么意思?
      数罪并罚混合原则是什么意思?我国《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


·如果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