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协议书子女探视权应该如何约定?

在众多离婚诉讼案件中,纠纷的主要内容不外乎两种:一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二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抚养费用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在第二种纠纷中,一般情况下,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就拥有了探视权,那么,离婚协议书子女探视权应该如何约定?一、离婚协议书子女探视权应该如何约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甚至在起诉离婚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离婚的离婚民事调解书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或约定过于模糊不清,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所以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双方约定的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关信息,减少之后的纠纷。二、探望权约定的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由以上我们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知道,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探视权的实行。但是行使探视权的一方主体不得损害孩子的健康,如果有损害孩子健康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可以中止这一方主体行使探望权。以上就是我们对于离婚协议书子女探视权应该如何约定?这一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一、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


·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
      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作为销售员,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货款是否能及时的回笼,这与销售员的业绩和公司资金运转息息相关,在催收货款的过程中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进步,人们对于网络的依赖已经变得越来越深,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进步,人们对于网络的依赖已经变得越来越深,生活中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在使用微信,小到几岁的小孩大到古稀老人,都对于微信的便利通......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


·应该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应该怎么争孩子抚养权(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去单位实习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三方协议,这是学校要求的,同时也是对学生自己、所实习的单位和学校利益的一种保障。但是......


·协议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协议解除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
      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人民也日渐重视对人权的保护。若没有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不得私闯民宅,且有些证据不得随意带离现场,故而......


·现在虽然房价很高
      现在虽然房价很高,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人想要买房子,再买房子的时候都要进行房屋买卖公证,那么很多人就会有一个疑问,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具有法律......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父亲可以继承,但父亲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抽烟吸毒都有什么样的危害性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抽烟喝酒已成为日常消遣方式,但是抽烟的危害性是潜在的,应该进行适量地抽烟。与此同时,与抽烟相近的吸毒也受广大群众关注,吸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