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两个劳动关系能否同时拥有?

随着我国劳动法的日益完善,对于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之前不受重视的问题如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问,两个劳动关系能否同时拥有?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两个劳动关系能否同时拥有
  
  一个劳动者能否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义无争议,不在本文讨论范围),目前仅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规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但最终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且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立场基本一致: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后形成的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按照劳动关系对待。
  
  理由如下:
  
  1、劳动关系既是一个法律术语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是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不能简单的以一个劳动关系否定另一个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那些认为尽管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的全部特征,仅因其属于第二次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而认定其属于劳务关系的观点是荒谬的、很难自圆其说的,也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2、《劳动法》第九十九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依据。
  
  因为上述规定并非是对双重劳动关系的否定,而是对后一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规定,是对劳动者出现违约情形时给予用人单位救济权利。且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劳动者无论是与先用人单位或者是后用人单位之间均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在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如何维护
  
  (一)对于后一用人单位而言
  
  1、在选择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7条规定,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实际执行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严格、健全的规章制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可能同时在两个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当劳动者出现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时,单位应当根据既有的规章制度行使解除权而不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给与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
  
  3、发现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劝告无效或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行使解除权而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
  
  4、如果用人单位待怠于行使上述权利,则不可避免的存在发生纠纷时按照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补偿的风险。换句话说,法律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二)对于劳动者而言
  
  虽然法律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在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仍应当与之前的用人单位结清关系,不能心存侥幸。否则,不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体而言,这个问题颇受争议,不过目前主流的思想是接受双重劳动关系的,并且,人民法院在审查这类案件时的立场是基本一致。但是,由双重劳动关系会带来许多如社保,工资等的问题,双重劳动关系还是不给予推荐。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网络诈骗找哪个部门报案呢?
      网络诈骗找哪个部门报案呢?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网上购物网站和网上银行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网上诈骗的手段也随之层出不穷,即使十分小心......


·一、单位分立了 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一、单位分立了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
      我国最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针对于一些简单的,争议较小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违法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怎么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怎么规定的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


·一、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0、82条。《劳动......


·一、交通事故横突骨折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横突骨折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横突骨折标准规定横突骨折属轻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一、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多久有结果劳动部门专门的鉴定单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


·打离婚官司到点不开庭的原因
      很多人在结束一段婚姻的时候,因为财产分割或者是子女的问题可能会选择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确立自己在婚姻结束后的权力义务......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它是一种无偿的强制性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


·一、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