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醉酒驾车比酒后驾车的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判断是否达到

醉酒驾车比酒后驾车的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判断是否达到醉酒驾车的依据主要是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在具体实际中,交管人员在初步检查时一般采取呼气式检测,当发现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是,就会进行血液抽样检验,那么,醉驾血液复检结果会降低吗?一、醉驾血液复检结果会降低吗由于血液复检是在呼气式检测后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而,此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不会有明显变化,而且,对于驾驶人在呼气式检测后、抽血之前有逃跑行为或故意饮酒的,交管部门可直接认定为醉驾。二、酒驾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关于醉驾血液复检结果会降低吗,由于血液复检是在呼气式检测后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而,此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不会有明显变化,而且,对于驾驶人在呼气式检测后、抽血之前有逃跑行为或故意饮酒的,交管部门可直接认定为醉驾。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子女的抚养费要给多长时间
      子女抚养费关乎子女生活学习的问题,很是关键。生活学习是一个很长的周期,在这期间父母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子女抚养费要给多长时间?而在实际支......


·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的话,则允许单位录用。我国规定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话,那......


·土地租赁协议书样本
      土地租赁协议书样本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的加速,租赁土地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土地租赁涉及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多,为此,在租赁土地的时候签订一份协......


·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一、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第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


·注册公司法人监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注册公司法人监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注册一个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一个法人、股东以及监视,有的......


·现在有不少父母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购房,毅然决然的选择将房子写
      现在有不少父母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购房,毅然决然的选择将房子写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避免日后夫妻之间因为房产产生纠纷。那......


·最新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
      男女在结婚之前可以就彼此的财产进行约定,而在结婚后也就是婚内,也是可以就财产问题做出约定的,往往这种时候都会签订一份婚内财产的协议,为了帮助......


·离婚遗漏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遗漏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可以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就可以起诉处理,如果是隐匿财产,少分不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无证驾驶不交罚金有什么后果?
      无证驾驶不交罚金有什么后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


·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哪些
      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哪些?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配偶和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