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危险驾驶其实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也难以想象的。危险驾驶的种种行为,都会给您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危害程度,实际上您都知道,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司机在道路上驾驶的时候,只图自己方便,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 “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危险驾驶的主要特征包括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酒以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违反危险爆炸物的运输准则,这些都是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特征。如果司机存在以上这种行为的话,都会依法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担保担负责任的规定
      担保担负责任的规定情形有什么一、担保通常按照按下面的情形来担负责任:合同里面有了明确的约定的要按照约定,在担保的时间里要求担保的人要承担......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合法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在农村土地建设过程中,土地租赁实际上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在一定时期内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实现各自的利益......


·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代位继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


·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单位领导人不确定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工伤认定,对于劳动在限定期限内向当......


·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怀化方正司法鉴定所是具备一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当地居民因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人身伤害的,应当及时的申请司法鉴定。通过鉴定,得到具体的伤......


·常见的离婚纠纷问题包括哪些?
      (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第一类是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都是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包办、......


·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拒绝履行判决时,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般来说,经过法院的审理后,都会判出胜负,同时会判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应当的赔偿方案,但是有的当事人会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书,这是执......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因为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


·开封农村拆迁补偿一个户口赔偿多少平?
      开封农村拆迁补偿一个户口赔偿多少平?房屋拆迁户口赔偿以地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为准,但是拆迁应秉持不降低当事人生活水平为原则。如何拿到补偿......


·故意伤害多人轻伤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多人轻伤怎么量刑?故意伤害多人轻伤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