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诈骗罪单位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基本上对所有的违法犯罪的活动都规定的有犯罪主体。对诈骗罪也是如此,一般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普通公民,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可能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但是具体并不按照单位犯罪的法条来处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诈骗罪单位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诈骗罪单位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诈骗罪的处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诈骗罪并没有规定单位犯罪,一般普通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的。如果是单位涉嫌诈骗的话,那么犯罪性质就不只是仅仅的简单的诈骗了,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相对也更为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分公司合同责任承担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合同责任承担是总公司吗?一、分公司合同责任承担是总公司吗?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


·人格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人格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工作的开始肯定会签订劳动合同书,那么,山西省劳动合同书是什么?
      工作的开始肯定会签订劳动合同书,那么,山西省劳动合同书是什么,在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劳动合同书是双方责任关系确认的具体书面形式,对于双方权益的......


·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职务犯罪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类罪,通常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其中具体包括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等。说了半天,那职务......


·立案侦查后撤销立案救济措施是什么
      立案侦查后撤销立案救济措施是什么根据不同种类的犯罪,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


·公司薪资变化大最后想辞退员工怎么办?
      公司薪资变化大最后想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薪资变化大最后想辞退员工如果是属于非法辞退,那么完全是可以写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或赔偿。合法辞退员工,......


·小微企业需要申请吗
      小微企业需要申请吗原来以前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


·涉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
      涉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速,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等概念已经不再那么遥不可及。但是,这类投资虽然回报大,其风险也是显而易见......


·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结婚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在某些时候,离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婚姻带给他们的只有痛苦,离婚是远离痛苦的唯......


·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这种义务直至子女年......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其实现在您在交纳社保的时候,基本上是在哪个地方上班,就会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保金。如果和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