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构成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经济诈骗在我国大量存在,它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犯罪行为,它是各种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如我们所熟悉的信用卡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都属于经济诈骗罪的范围。经济诈骗罪使受骗对象遭受经济损失,那如何构成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构成经济诈骗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刑法典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二、经济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经济诈骗罪主要是通过伪造金融票据来实现的,如伪造信用卡、支票等等,它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非法收益,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经济诈骗罪的量刑一般会根据诈骗当事人所诈骗的数额来决定,诈骗的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量刑也就越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在最初设立公司时都会有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但大多人考虑的是:公司由谁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


·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手上有一套闲置的房屋刚出租出去,就有人愿意花钱买房。房主本意当然是想卖房,但又顾及到出售已出租的......


·什么条件下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劳动者提出,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来提出,但是劳动合同解除时涉及到了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比如什么情况下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


·现在每个城市都有刚毕业的大学生租房子
      现在每个城市都有刚毕业的大学生租房子,不只是学生,还有一些外来务工,和一些打工人员租房子,一个小区里,除了业主住户,剩下的可能都是租住户了,......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对一些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而这个鉴定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支付方式也越来越多。对于支票这种支付方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很难被接触......


·个人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


·定金合同从什么时候起生效
      定金合同从什么时候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合同即已成立,但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支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生效,即支付定金才能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


·故意伤害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


·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一、定义不同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