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构成伪证罪的是哪些行为
一、可以构成伪证罪的是哪些行为?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二)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三)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五)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六)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伪证罪如何认定
(一)伪证罪的客体要件
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伪证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二)伪证罪的客观要件
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三)伪证罪的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四)伪证罪的主观要件
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犯罪嫌疑人制造伪证、或者因为伪证直接导致他人被冤枉、自杀等,这些行为就构成了伪证罪。而且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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