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集资罪行为犯罪应受到什么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涉及范围广、受害人众多、损失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犯罪人实施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方式,在具体实际中,两者有时会发生相互转化的情况,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化为集资诈骗行为时,将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那么,非法集资罪行为犯罪应受到什么处罚呢?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刑法设置了两个等级的量刑情节。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入罪和加重处罚情节的设置上,《解释》从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吸收对象人数以及给存款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个方面分别对个人犯罪及单位犯罪规定了不同的幅度。同时,在数额认定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进行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此外,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和处罚还需要要注意犯意转化的问题。行为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又萌生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意图的,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转化,则要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解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集资诈骗罪
  对于集资诈骗罪,刑法设置了四个等级的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192条、第199条和第20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在入罪和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上,《解释》第五条分别就个人和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数额。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此罪的规定上偏重吸收的资金数额,但是在量刑时,尤其是考虑是否判处无期徒刑或是死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需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等情节。在诈骗数额的认定上,集资诈骗罪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款,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了本金未归还可予以折抵本金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罪行为犯罪人应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两类判决,一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至二十万罚款,另一类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五至五十万罚款;对于集资诈骗罪,也是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三类判决,一类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至二十万罚款,第二类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五至五十万罚款,第三类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或者死刑,五至五十万罚款以及没收犯罪人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
      情投意合的恋人终于走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结婚需要选择婚房。那么婚房署名及房产分配情况是怎样的?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这是一个不好意思......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条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


·在异地报警警察受理吗?
      异地报警警察受理吗?可以报警进行处理,但公安机关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会移送主管机关并通知报案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民事打架案件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民事打架案件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第一步: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第二步: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


·一、离婚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一、离婚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1、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


·河南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几种?
      现在我们国家的公司和企业非常的多,对于公司和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的麻烦,以为公司和企业的种类和大小都是不同的。但是我们国家对于企业和公司是有着......


·立案之前可以进行嫌犯拘留批捕吗
      立案之前可以进行嫌犯拘留批捕吗不可以,没立案不能拘留,但可以传唤。1、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就应当立案侦查。在立案前认为有犯罪嫌疑的,......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随着汽车与驾照的同步普及,酒后驾车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不断提高对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甚至已经到了......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可以中断吗
      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