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安部醉驾一律入刑的规定

公安部醉驾一律入刑的规定是我国交通法规的一项重大变化,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法规处罚较轻,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威慑力,这一次醉驾入刑对于规范驾驶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也对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人产生了巨大的威慑力,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大部分,因此加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醉驾入刑”法规变化
  2011年2月 醉驾和飙车入刑:《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011年9月 醉驾一律立案侦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2013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属醉驾: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2017年5月 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醉驾一律入刑”的隐患
  1、集中打击醉驾影响其他案件《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各地司法机关为追求新闻效应,一窝蜂地抢办“醉驾第一案”,出现了一些矫枉过正的现象,令人担忧。打击“醉驾”是司法机关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是司法机关众多工作当中的一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毫无疑问不仅仅是“醉驾”,还有抢劫、伤害、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以及职务犯罪行为。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如果将有限的资源过度集中于打击“醉驾”,势必会影响到其他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损害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司法的均衡。从这个角度来看,给“醉驾入刑”泼点冷水,让执法者从狂热中清醒一下,是非常必要的。2、醉驾者刑后或成不稳定因素“醉驾”当然是应当打击的,但是,打击方式显然不只定罪量刑一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不一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甚至可能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律后果,并不仅仅只是“醉驾者”失去几个月的人身自由这么简单。对于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例如执业医师、律师),定罪会导致他们失去执业资质,如果是公职人员的身份,则面临被辞退、开除。这样一来,醉驾者除了名誉受损、自由受限,还要面临今后失去收入来源和发展空间的窘境。这些失去正当职业和收入来源的醉驾者,在回归社会后,他们的家庭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最终,这种不利的后果还是转嫁给了社会。仅仅只是一次“醉驾”而已,并没有造成现实的危险,却承担如此严重的责任,这不符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刑事政策。综上所述,公安部醉驾一律入刑是交通法规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对交通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种预防手段,法律主要还是要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醉驾入刑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提供了刑法的支持,同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违法成本太高会使驾驶员避免这种违法行为,有利于规范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财产和人们私有财产的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高空坠物砸坏雨棚犯法吗?
      一、索高空坠物砸坏雨棚犯法吗?高空坠物砸坏雨棚一定程度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如果高空坠物的搭建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或者不能证明自己并不是侵犯者......


·委托合同应当怎么写?
      委托合同应当怎么写?委托合同是指收到委托的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去帮委托人干委托人的事情,委托人根据他和受托人签订的合同来跟受托人按价支付应有的......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


·离婚的时候拆迁房要怎么分割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现在也开始对一些老城区的旧房子进行拆迁,既然涉及到拆迁自然就会有赔偿的问题。而在拆迁房屋的过程中,夫妻也是有可能出现离......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现代社会,懂法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许多不懂法的人,很多人都不清楚抗辩权......


·在我国怎么办
      在我国怎么办理他项权证房产证作为抵押物的时候,如果不办理他项权证的话将会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问题是生活当中很多人在第一次向银行贷款办理他项......


·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那么,但对于违法......


·一、离婚调解书对漏写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调解书对漏写财产怎么办?对于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要求
      ①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


·民事仲裁裁决后还可以调解吗?
      民事仲裁裁决后还可以调解吗?民事仲裁裁决后不可以调解,但是可以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


·一、遗产继承超过20年未办理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超过20年未办理怎么办?遗产继承超过20年未办理可以继续办理。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