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陌生的城市,追逐自己的梦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陌生的城市,追逐自己的梦想;对房租租赁注意事项的更深刻掌握,有助于您在日常生活中更为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确保您在无争议、无疑义的生活发展之路上大步前行。今天我们就和您谈谈房租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情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房租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房屋租赁合同上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以上这些内容是范本,一般合同内容需甲乙双方拟定,各种约束条件都是可以更改的。
  
  三、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四、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从房租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情形来看,我们应该事先审阅所签署的合同是否完善;再到房租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情形容易产生、如何有效避免违约情形的产生,在租赁房屋时应该注意谨慎按照上述情形谨慎履行义务;如若发生争议,应该怎样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老板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老板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


·妨害交通管理秩序涉嫌什么犯罪
      一、妨害交通管理秩序涉嫌什么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中包括了罚金,而这也属于财产刑中的一种。被同时判处了罚金的罪犯,需要按照判决交纳相应的罚金才行,......


·法律上对装修阳台高空坠物如何规定?
      法律上对装修阳台高空坠物如何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伤害的事件现在层出不穷,造成的身心伤害和物质伤害是较大的,我们对这类问题的重视度需要越来越高......


·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欠款案件属于财产类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如果起诉金额为......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一、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


·合同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


·一、交通事故方不定损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方不定损怎么处理?交通事故方不定损的处理方式是由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的划分,然后进行进一步的财产损失确定。首先可以直接去工商局......


·刑事拘留37批捕意味着什么
      一、刑事拘留37批捕意味着什么?1、意味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徇私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