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购买商品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房屋虽然不是生活必需品,但总是租房也不是办法。这种想法是导致商品房市场红火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实践中,年轻人们一般都会愿意购买商品房。那么,在实践中,购买商品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此外,作为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购买商品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2、签订认购书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3、签订合同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买卖契约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购房人花巨资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进行审查、询问。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4、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买卖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转让: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人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后,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转让登记上签字。5、办理人住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可拒绝签收。6、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发展商最后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房地产权证。
  二、购买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同时,购买期房时还要考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是否已确定。在实践中,您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材料开发商是需要明示的,比如: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等。如果开发商不愿意公示的,那么建议您最好是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看看还是否应该购买。对于购买商品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职务作品单位不经作者允许使用可以吗?
      职务作品单位不经作者允许使用可以吗?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


·一、婚外遇小三怀孕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外遇小三怀孕属于重婚罪吗?婚外遇小三怀孕不一定算重婚罪,因为重婚罪当中的规定是必须后一段婚姻,他是具有登记或者是存在刑事方面的,让别人......


·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较轻怎么处罚?
      在我国,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住处的情况越来越多,个人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等一旦泄露,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甚至导致个人财产的损失。但非法侵犯公民个人......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一、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


·法院鉴定笔迹结果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鉴定笔迹结果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法院鉴定笔迹结果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承担一些不利的责任。其中就需要单位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


·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类型有哪些?
      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类型有哪些?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


·已经去世会丧失继承权吗
      已经去世会丧失继承权吗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旅游纠纷调解形式其性质可划分为几种
      旅游纠纷调解形式其性质可划分为几种一、什么是旅游纠纷调解旅游纠纷调解是指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参与下,进行商讨,各抒己见,由第三者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