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孕期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的吗?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使女性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保障,我国制定出了新婚姻法。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孕期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搜集离婚证据、财产方面的证据等。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一起看一看以下有关资料:
  一、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二、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婚姻法中规定,孕期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男方在此期间内没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的才可以。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使之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我国需要完善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的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工伤待遇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


·母亲离婚后母亲财产继承权是谁的?
      母亲离婚后母亲财产继承权是谁的?一、母亲离婚后母亲财产继承权是谁的?母亲离婚后并不影响继承权的认定,一般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进行继承,遗产......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后需要纳税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后需要纳税吗?离婚财产分割房子后不需要纳税,具体不需要缴纳一下税额:1、我国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国家税务......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包括哪些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有哪些
      总所周知,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虽然都是犯罪行为,但是两者又有一定的区别,很多人首先对两者的含义对比就不清楚,那么什么是一......


·新婚姻法婚前房子加名有效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结婚并不是去民政局领一张结婚证就可以的,还要涉及很多财产方面的归属问题,尤其是房......


·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 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一、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


·诈骗3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3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诈骗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在我国非法集资钱能否追回
      像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案件能屡屡得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生活当中总是有一部分人面对高额诱惑的时候,不能够保持一颗平常心,冷静分析一下,所以才......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板卷款跑路了,而有的时候则是因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