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般行为人私造枪支怎么判刑

由于我国对枪支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不仅不允许公民私自持有枪支,另外也不允许未经许可而私造枪支。也就是说,对于私造枪支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犯罪,之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一般行为人私造枪支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条 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二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三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于私造枪支的行为,如果同时达到了规定标准的话,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刑法》中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具体私造枪支怎么判刑,要看实际的情节、数额是怎样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此时往往会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根据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起诉的一方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法庭宣判时一般会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的,最起码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是否存在着争议,犯罪嫌疑人把自己......


·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出于对人人身安全的考虑以及行业发展的角度,工程的质量必须要有所保证。只有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的规定工程质量的责任归属问......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一、怎么告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涉嫌......


·再婚财产分割
      再婚财产分割,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再婚财产分配,我们从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两个方面来说,需......


·父亲房子过户给子女要多少钱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如果父母还在世,只能采......


·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内容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


·一、没结婚怀孕了男方不想给彩礼结婚可以吗?
      一、没结婚怀孕了男方不想给彩礼结婚可以吗?没结婚怀孕了和不想给彩礼都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是否可以结婚应当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