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根据民法总则30条的内容什么样的人需要设定监护

根据民法总则30条的内容什么样的人需要设定监护
  民法总则30条表明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其中在特定情况下被监护人需要有设定监护。而在今天,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密切关系也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与保护,有几类人在法律的规定下必须有法律监护人的存在,那么关于协议确定监护人问题,什么样的人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呢?
  一、什么样的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在我国法律上,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年龄、智力状况的限制,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保护自我的能力比较弱,欠缺社会经验,法律上需要对他们进行特别保护,因此需要设定监护二、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有以下六种特殊情形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加以注意: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致害行为视为教唆人、帮助人实施的侵害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共同侵权的行为人,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内部分担责任的时候,应当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在后一种情形,离婚的双方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按公平原则在内部分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必要的经济开支和负担、造成损害的程度、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过错等因素确立合理的分担数额。4、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一情形下,监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此处的“抚养人”应是在行为人年满18周岁时,仍为其提供经常性经济来源的人。6、两个以上的被监护人共同致人损害的,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他们的监护人在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后,在内部应当由监护人依过错程度和被监护人在共同侵权中发挥的作用大小来分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保护自我的能力比较弱,欠缺社会经验,需要对他们进行特别保护,因此根据民法总则30条,这样的情况需要对他们设定设定监护或代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


·在我们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发生
      在我们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发生,而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伤害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时,我们就需要向有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时候。我就就......


·省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省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行驶在路上必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交通规则将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扣分以及吊销驾驶证等。遵守交......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


·可以说现在我国山寨的产品是比较多的,而山寨产品其实也就是假冒
      可以说现在我国山寨的产品是比较多的,而山寨产品其实也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制造出来的东西,为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我国也在不断的加大对山寨产品的打击......


·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


·丧葬费计算标准
      丧葬费计算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


·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双方协商后,还无法达到一致的话,涉事车辆就会被公安交警部门扣押。那么您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前往领取车辆的时候......


·诉讼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