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公司法人包括哪些?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非公司法人包括哪些?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就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盈利为目得,从事一些生产活动的人。非公司法人通常只从事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不以盈利为目得。那么非公司法人包括哪些?与公司法人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非企业法人包括:
  
  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非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
  
  企业法人是以指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其特点是:
  
  (1)主要从事非经营活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企业法人包括以下三种:
  
  (1)机关法人。
  
  (2)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具备法人的基本要素,但两者有很大差别:
  
  (1)设立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一般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而非企业法人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的。
  
  (2)设立的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不同。这是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最根本区别。企业法人的最大特点是为营利而设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而非企业法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科学卫生事业和学术研究、社会公益活动等。
  
  (3)终止的原因不同。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依法宣告破产,即当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时,应依法宣告其破产;而非企业法人则不能以宣告破产作为其终止的理由
  
  非公司法人包括哪些?主要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等。它与企业法人有很多不同的地方,首先它们设立的程序,目的和活动范围不相同,还有企业法人可以以经营不当宣告破产,而非企业法人从事的工作不以盈利为目得,所以不能以破产为终止理由。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分公司有无权利签订合同
      分公司有无权利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开车喝1瓶啤酒被拘留要多久
      开车喝1瓶啤酒被拘留要多久一、开车喝1瓶啤酒被拘留要多久?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


·丧偶后结婚证如何注销 ?
      丧偶后结婚证如何注销?一、丧偶后结婚证如何注销按婚姻法规定,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要再婚的话,只要带着......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会通过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检查,但是在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符合国家的交......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农村的每户村民可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有一处,若对现有的住房不满意,需要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镇或县级的政府部......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交通肇事不需要赔偿交通费。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不需要分割,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联系与区别分别是怎样的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联系与区别分别是怎样的?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所拥有的两种不同的权利行为,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却是完全不相同......


·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组成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组成《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