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新婚姻法债权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债权债务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是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变,使《民法典》更加具体。在处理债权债务的问题时,可以依照《民法典》新的法律规定来处理,那么关于《民法典》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进行了以下相关总结,我们一起看一看:《民法典》债权债务的规定: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二、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三、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债务的形成是有多种原因的,可能因为合同或者侵权产生,但是虚构的债权债权实际上是在没有这些情形发生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自己虚构的债权债务,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种行为没有正常的债权债务的要件支撑,所以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样的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和吸毒等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赌博或吸毒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3、其他情况,一方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实务中,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这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很大的关系,当然,这需要夫妻一方的举证证实。原则上,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综上所述,《民法典》债权债务的规定,有上述三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能证明此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可以不进行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诉法1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各种程序法其实都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我国司法界工作人员的办案效率的,这样一来对节省国家司法资源当然也是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的,提到刑法必然......


·一、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否有效?
      一、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否有效?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辩护的主体有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进行一些诉讼活动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我们的权利会请一个律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有的人可能会听到的是诉讼代理人,......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2、必须由生......


·欠钱不还该怎么办没有欠条的话?
      欠钱不还该怎么办没有欠条的话?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


·遭受高空坠物至损的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都已经从平房、四合院搬入了高楼大厦。搬进去的是东西,还应该有我们的公德心。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坠物,造成了很多的事故,......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1、法院要收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


·未经公司破产清算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经公司破产清算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债务应如何处理目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简单地将案件终止了结并不妥当,当事人也并非只能就......


·租赁合同有哪些形式 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在实际进行租赁的过程中,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当事人一般都会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但由于不是很了解法律,在租赁合同的形式上面可能就拿捏不准了,也不知道......


·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诉还能起诉?
      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诉还能起诉?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可以撤诉。二、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吗《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时效不中断。”也就是说,主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