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提起公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检察机关代替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检察院能够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吗?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进行了解。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
  
  (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2)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同时,我们还为您整理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序内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
      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等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的违反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要......


·公安机关重婚案件受理后会怎样处理?
      公安机关重婚案件受理后会怎样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


·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


·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一、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1、协商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2、申请......


·妻子怀孕可以离婚吗,妻子怀孕能否离婚
      妻子怀孕本身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可能因为一些事情而导致夫妻在这个时期感情破裂,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妻子怀孕可以离婚吗?关......


·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是多少
      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是多少我国法律对个人之间借款的利息是有限制的,利息多了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究竟是多少呢?在向他人借......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吗
      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对于......


·什么是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一、什么是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


·商标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商标诉讼的证据有哪些一、商标诉讼的证据有哪些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侵权行为仍然会发生,特别是商标侵权,那么商标侵权的证......


·法定继承权有时效规定吗?
      法定继承权有时效规定吗?1、“继承权没有期限,但是继承权纠纷起诉有期限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