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在一个重视农业的国家,土地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本,随着我国城镇化逐渐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不再用于农业生产,而是转为城市用地和建设用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政绩和财政收入而将土地出让,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土地批租,那么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概念
  土地批租是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即将若干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批租的费用,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亦称土地价款,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此外,每年使用者还要向土地出让人交纳使用金。土地出让的年限不等。出让土地到期后,国家有权将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无偿收归国有。“批租制”又称出让制。
  二、土地出让的方式
  土地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 三、土地出让的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照土地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批租一般定义
  土地批租是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即将若干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批租的费用,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亦称土地价款,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土地出让的年限不等。出让土地到期后,国家有权将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无偿收归国有。在中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如深圳、上海等),已开始实行土地使用“批租制”,即将若干年(一般为50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综上所述,相信您对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的概念已经了解,为保证批租过程合法,在进行土地批租时应按照以上土地批租协议书样例签订协议。人类给土地造成的损伤大部分是不可逆的,希望您在合理运用土地资源时也注意保护土地,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资源。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劳动合同三种期限分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三种期限分别是什么?劳动合同三种期限分别是一年、两年、三年。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


·一、端午加班费申请标准是什么?
      一、端午加班费申请标准是什么?端午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端午节当天加班的,除了正常支付当天工资外,还应该额外支付3倍的加班......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两者在处罚上面是有区别的;(一)、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


·被人起诉专利权纠纷怎么办
      1、先到专利局或委托代理机构检索对方的专利文件,并请代理人或律师对您的产品和专利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或外观设计图片进行技术对比,判断侵权的可能性......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归谁,如何分割
      自从新婚姻法出台之后,对于房子分割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改变,而这也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导致了离婚,那么名下的房子究竟该如何......


·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流失,通常所指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


·学生在学校受伤都有哪些赔偿
      学生在学校受伤都有哪些赔偿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不得利原则......


·拆迁工作该由哪个部门管?
      拆迁工作该由哪个部门管?一、拆迁工作该由哪个部门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法律中规定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若获得取保候审那可以暂时不被羁押在看守所。此时也有人问了......


·铁岭医疗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的
      一、铁岭医疗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的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