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这便是撤销权的行使。但是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后有哪些效力?这些与撤销权相关的内容,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二)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
  二、撤销权行使后有哪些效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决而确立。具体而言,应包括几个方面:(一)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移转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移转。(二)对相对人(或受益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因其行为而已经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行使撤销权人或债务人都有权要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给债务人,如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同时,在有偿处分行为中,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其对价给付。(三)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行为一旦被撤销,对全体债权人均发生效力,由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的财产或利益,应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全体债权人(不含已设定特别担保之债权人)应对此平等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返还财产或利益无优先受偿权。但是,对其在诉讼上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应认为就追回之财产,债权人有优先取偿之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而我们也在上文告诉您“撤销权的成立条件”以及“撤销权行使后的效力”,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行使撤销权,能否直接向债务人行使,在行使的过程中需不需要提供担保什么的?若您在行使撤销权时遇到了这些问题而不知如何处理时,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行使撤销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职务犯罪批捕权的变化有什么?
      职务犯罪批捕权的变化有什么?1、职务犯罪在决定逮捕时,与其他普通的刑事犯罪在程序略有不同,简单地说就是批捕权上提一级。具体说就是基层检察院......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


·央行允许银行倒闭,储户怎么办?
      央行允许银行倒闭,储户怎么办?1、为了减少损失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规定,储户的存款如果出现问题,由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还没下来了吗?
      人们的工作越来越繁忙了,因此人们的休闲时间越来越少,您对于时间这个观念都是比较重视的,比如说工伤认定的时间您就比较关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


·拆迁房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有哪些规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1、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用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报案听候处理的。2、发生事故后,......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的行为有哪些?民法是在我们生活工作中对我们各种行为的约束。有时我们会出现被迫或者口误等作出某些行为,或某种......


·别人用微信侵犯我名誉权应该怎么办?
      别人用微信侵犯我名誉权应该怎么办?别人用微信侵犯我名誉权应该到民事法院当中来进行一定的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


·染织业入职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关于在染织业入职,员工都需要签订入职协议,这是您都知道的,但是对于入职协议的格式很多的新员工都不是特别的清楚,我们要知道,不同的行业,入职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