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
   1、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
  以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代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都未明确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其劳动关系的相关制度。但在2004年10月份的《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2、地方法规
  针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宏观调整,我国各省多数都制定了劳动合同条例,在这些专门地方法规中只有部分明确了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其劳动关系。
  (1)《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发生不可抗力等三种具体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当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后,仍然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下则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不能履行等三种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则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
  (4)《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等三种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5)《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再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
  (二)被强制戒毒期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属于用人单位可“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止”情形之一。
   二、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处理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属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进入中止状态,劳动关系双方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报酬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义务,而单位可以不对劳动者进行考勤、不计发工资。
   2、工作年限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用人单位行使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权利后,中止履行期间不计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四规定,本条中“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包括:一是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是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止时间相应顺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未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因此,在劳动者被拘留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仍应履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我们认为,此项制度存在以下缺陷:
  其一,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期间,其未能提供正常劳动,在此情况下,如仍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形式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显示公平。
  其二,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冲突。江苏省和上海市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账户停止结算(封存)手续,同时上海市更进一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封存手续,则需要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
  其三,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立法来看,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往往作为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证据,因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不计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产生了冲突。
   4、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是从劳动合同期限中扣除,还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中止期限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中止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此问题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期限应从劳动合同期限中扣除,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根据中止期限顺延。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进一步解释“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止时间相应顺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再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这种观点,不会产生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止期间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持这种观点的有上海,例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于因劳动者因被刑事拘留导致的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是否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限,我们更倾向于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其一,劳动者被刑事拘留不同于其他情形(如:劳动者应征入伍、不可抗力)导致的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前者导致劳动合同的暂时停止履行是因劳动者的过错引起的。
  其二,若将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不计入劳动期限,过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显然对用人单位是显示公平的,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不利于劳资关系的稳健发展。
   5、劳动关系的恢复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情形消失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能否恢复,有如下两种情形:
  (1)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劳动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若确属无法恢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恢复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若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者可根据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我国现行法规定,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可以中止,具体该如何处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在确定职员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关系后,应及时恢复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拒绝恢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得到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集体企业清算程序怎么走
      集体企业清算程序怎么走?集体企业清算程序怎么走(一)、成立清算组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


·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何分配一方配去世
      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何分配一方配去世,婚前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间去世一方的财产无需分配,直接按遗产出来。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


·2023年陕西省农村拆迁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陕西省农村拆迁新政策有哪些规定陕西省农村拆迁新政策有哪些规定(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


·能否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
      (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2)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其实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如果不太确定合同应该怎么写的话,也可以事先咨询一下......


·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碰到别人遗忘的物品,大部分人会保管好,积极寻找失主,以便于返还。但是有些人则可能选择带回家自己用。那么,......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


·离婚商品房分割怎么办
      离婚商品房分割怎么办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


·现在社会中离婚率普遍提高
      现在社会中离婚率普遍提高,也就是说双方对于离婚的态度渐渐有了改变,对于离婚双方家庭有两个子女来说,就涉及到双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到底离婚两个......


·民事司法鉴定内容都有哪些
      您对于司法鉴定并不陌生,可能有的人已经亲身经历过了,民事司法鉴定内容是很丰富的,能够鉴定的东西是很多的,基本覆盖了您能够想到的方面。这也是社......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定何罪?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定何罪?怎么处罚?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定何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