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原告要怎么举证?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借款纠纷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债权人)应提供以下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在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发生了借款纠纷后,作为债权人,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此过程中,您需要重视对证据的提供。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证据都是最重要的,借款纠纷诉讼也不例外。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将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您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其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得不偿失。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建议在起诉时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放弃继承权需要哪些文件?
      放弃继承权需要哪些文件?放弃继承权需要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这一个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必须要表明当事人放弃的这种意愿是自己发自内心的,而并不是......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那种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那种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一)适用已失效......


·信用证打包贷款的法律风险
      打包贷款协议是银行就贷款事宜与出口商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1借款金额。通常以信用证金额折成人民币计算,一般按照......


·第一个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怎样的
      第一个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怎样的保险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够混为一谈,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的。那么,您知道第一个保险合同生......


·投保索赔窍门
      最好自己直接投保而不要委托中介办理,因为多数保险公司对直接上门或通过电话、网络进行投保的车主都给予10%至20%的优惠,以节约支付中介机构的费......


·自己信用卡不还款会坐牢吗
      信用卡不还款会坐牢吗一般情况下不会,银行信用卡欠款如果不还,会产生利息。如数额比较小,会产生不良记录;如数额较大,除产生个人不良记录外,超......


·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综上所述,饮酒后驾驶机动
      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综上所述,饮酒后驾驶机动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将拥有的土地使用的权利来进行一定的转让,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


·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么
      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么1、不可以,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人情往来、交际应酬等活动,特别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时刻要有一杆秤,什么是正常行为,什么是职务受贿,国家......


·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候审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