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分居两年后离婚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能分吗

一、分居两年后离婚,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能分吗我国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二、怎样算分居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此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一般一方取得的财产,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分割,当然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就不能进行分割。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顾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为了规避风险,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在购买二手房前最好对相关......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不可以要回来。商标被他人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只要是工程都会要求其交工日期和质量完成标准,水利水电工程也是如此。工程质量不仅要在施工时注意,更要在施工完成......


·人防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人防工程已经受到了国家法律的广泛重视。所以说建筑商们为了更好的完成任务,将人防工程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完善总结。并且都是......


·怎么有效处理农民工欠薪?
      怎么有效处理农民工欠薪?一、怎么有效处理农民工欠薪?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


·网上买到假口罩怎么解决
      网上买到假口罩可以拨打110举报。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公民之间若急需用钱的话,其实很少会通过银行贷款的,因为银行放贷的手续比较麻烦,所耽误的时间也比较久。这种情况下,一般......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有偿......


·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罚金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罚金还追究刑事责任吗一、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罚金还追究刑事责任吗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贿3万超过6年还追究吗?
      一、行贿3万超过6年还追究吗?这要看实际的情况;行贿三万一般是不会再进行追究的;对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行政复议答复期是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答复期是多长时间?一、行政复议答复期是多长时间?行政复议答复期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