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认缴制下公司法199条是怎么规定的

认缴制下公司法199条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新公司法将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以后,这实际上是方便了公司的创办的。由于认缴制相对于实缴制来说是非常的灵活多变的,这使得市场当中有一些想要创办公司的人,利用合法的手段来钻我国公司法的漏洞,在注册资金上存在着欺诈行为,我国公司法第199条就对此有规定。那么,认缴制下公司法199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认缴制下公司法199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本条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公司登记时,故意隐瞒有关的重要事实、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使公司登记机关受蒙骗、发生错误认识而取得了公司登记。构成本条所指的具有欺诈性质的违法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欺诈行为应当出于当事人的故意;当事人实施欺诈行为有明确的骗取公司登记的目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完全是由于上述认识上的错误而进行的,如果公司登记机关了解事实真相就不会对虚假申请进行公司登记。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公司登记”不仅包括设立登记,还包括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等公司登记。本条涉及的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1)虚报注册资本。这里的“虚报”主要是指为骗取公司登记而故意夸大资本数额,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全部出资。这里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数额,包括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也包括成立后增加的资本额。(2)提交虚假材料。本条中所说的“虚假材料”,主要是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和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所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虚假的,比如说设立申请书中股东出资额的验资证明是虚构的,或者从事特种行业所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伪造的等。(3)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本条中所谓“其他欺诈手段”,是指采用其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比如说虚报注册资本,向工商局提交一些虚假的材料,或者采用一些其他带有欺诈性的,隐瞒性的手段。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误读了我国将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的本意,这种做法被我国有关部门发现的话,情节严重的话,是很有可能撤销公司的登记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都会需要律师
      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都会需要律师,那么,起诉离婚不要律师怎么处理,国家的司法机关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进行程序上的审核,只要双方的意......


·营运停运损失费用概念
      营运停运损失费用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吗公证遗嘱可以撤销。《民法典》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


·首先是双方之间的自行调解没有期限要求
      首先是双方之间的自行调解没有期限要求,如果双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适用简单程序的,当场进行调解并由双方签字;普通程序......


·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吗?
      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吗?已经公证了的遗嘱是可以进行一些更改的。如果想要对已经公证了的遗嘱进行一些更改的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已经公证的遗嘱......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若准予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唯一的标准就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了。实践中,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是比较......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他人私闯民宅的标准是什么
      他人私闯民宅的标准是什么他人私闯民宅的标准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二、私闯民宅的证......


·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怎么办?
      这几年以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我国的离婚率更是直线上升,在离婚时候会遇到诸多的问题纠纷,离婚......


·仲裁裁决前补发工资该怎么处理
      仲裁裁决前补发工资该怎么处理?1、如果全部仲裁请求已经履行,申请人即劳动者可以申请撤诉。也可以直接撤诉。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