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集资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可以是由公民个人实施的,也可以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如果是个人是非法集资的话,那么肯定公检法机关直接对当事人进行逮捕就可以了,但是在公司实施非法集资的过程当中,涉及的人员就比较多了。除了公司的普通员工以外,公司的高管在事发以后,首先需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也是非法集资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非法集资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定罪处罚,如果高管不知情不认为是犯罪,如果知情并提供帮助的,构成共犯,要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刑法的一类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用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如果涉嫌非法集资的话,肯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必须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至于非法集资不知情高管,由于高管本身并不知情,而且也没有具体参与到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当中,所以对于不知情的公司高管肯定是不会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身为公司高管,对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却不知情的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通过暴力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后,获取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绑架罪的定义是怎......


·一、离婚后后妈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
      一、离婚后后妈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不是,继母并没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规范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或者单位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旧时有发......


·一、买房子认筹是什么意思?
      一、买房子认筹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认筹是指预先缴纳一定额度的认筹金,在开盘的时候通过解筹,兑现增值。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1、首......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起诉证据吗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起诉证据吗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可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产权证载......


·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 一、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
      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一、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行政处罚记录不会影响贷款的,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法人代表变更时间是什么时候,如何进行法人代表变更
      法人代表变更时间是什么时候,如何进行法人代表变更现代人有现代人的活法,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自主创业,创立自己的公司,而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运营模......


·2023年怎样才能判缓刑
      我国有一个缓刑制度,缓刑就是对于犯罪行为人的处罚缓期执行,一般缓期的期限为五年时间,这五年时间,行为人应该随叫随到,只要相关机构传唤,就应该......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起诉分割财产,若一方主张撤销离婚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提供证据......


·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