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拿不到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是非常重要的费用,因为在我国,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都需要抚养费用来支持。但是有的时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子女是拿不到抚养费的。那么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拿不到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拿不到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首先需要告诉您的是,在我国法律上抚养费用是有着明确的标准规定的。其次就是如果说拿不到抚养费用的话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的,比如说有时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大客车上扯方向盘责任承担规定是什么?
      大客车上扯方向盘责任承担规定是什么?大客车上扯方向盘责任承担规定是:大客车在行驶中有人拉扯驾驶员手中方向盘购成严重维护公共安全,如果有人因此伤......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近年来,网络上报道出我国很多地区的校车因为超载而引起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家制定了相关......


·车祸误工费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祸误工费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车祸误工费计算方法是工资收入乘误工时间,具体如下所述: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可以,但不可以用个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企业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对于一个公司而......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协商、向行政卫生部门提出调解请求、向法院起......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业务需要以及其他事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转移已经变得十分常见。为了减少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风险,对于企业内部转移劳动......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


·什么是民法典第171条 二、什么是民法典第171条 第一
      什么是民法典第171条二、什么是民法典第171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


·婚姻当事人同居多久属于重婚罪
      婚姻当事人同居多久属于重婚罪对于一般的婚外同居,是不会构成重婚的。但是如果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是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需......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般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般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而在退房的时候房东往往需要退还这个押金,当然如果承租人有损坏房屋内设施的行为,那......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