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是纳税主体,但不同的个体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不同的。房产税是其中的一个税种,且几乎是每个人多需要缴纳的,我国各地都根据本地民情,制定了具体的纳税细则,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的相关信息。
  
  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七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
  
  (一)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库。
  
  (二)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库;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税款应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缴入库,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结算退补。
  
  (三)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第十条 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部分,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
  
  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
  
  第十一条 各单位以及基本建设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动用的,自动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会计帐面上尚未列有价格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纳税,入帐后改按帐面价格计算,已纳税款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
  
  第十二条 纳税单位在房产税征收日期前调入、调出、买卖房产的,其调(卖)出前,包括调(卖)出的当月份应纳的税款,由调(卖)出单位交纳;调(买)入单位从调(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纳税。自下一个纳税期起分别调整税额。
  
  第十三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上海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上海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在上海市各区域内,都适用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的规定,若发现违反该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相关人士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对于公民个人来说,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购房后,即使纳税,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还应按照流程办理房产证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


·借款算受贿吗,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在司法机关审判受贿案件的时候,发现其实受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有些情况下,甚至受贿这种行为表现得是非常隐蔽的。例如说国家有些公职人员利用自......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怎么处理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怎么处理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在医疗机构先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的时候,因为无法及时联系到伤者的家属,但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又不得不有人先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在什么情况下......


·如今的诈骗犯罪,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有不少人因
      如今的诈骗犯罪,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有不少人因为互联网而导致财产受损,主要还是自己的防骗意识不高。而对于网上诈骗的行为,也是要......


·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
      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一、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借款合同到期后,要不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能聘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的阶段主要包括了三个,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在后两个阶段的时候,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是能够委托律师提供辩护的。那在侦查......


·物业能否擅自将地面停车位对外出租给非业主
      该情形涉及物业共用部分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物业公司能否有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


·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被反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