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房子如何补土地使用证?

房子如何补土地使用证?有一个稳定的家和房子,是给忙碌的人们一个温暖的港湾和依靠。房价居高不下,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非常困难,一套房子可以说是倾其所有,如果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房子就不是自己的。所以就存在一个问题,商品房如何补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提交补办资料1、由申请人本人向当地国土资源局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房屋的原产权单位名称、详细土地座落、当前的门牌号及联系方式(电话),并加盖手印(原件);2、申请时提交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产权来源是房改房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除封面外,全部复印);4、产权来源是购买、竞买、交换、赠与、析产等的,除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二)补办费用1、办证费:地籍调查费6.5元、地籍测量费85元、工本费5元 2、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1%(三)补办程序①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当地工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12个工作日拿到土地测绘联系单②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测绘联系单、缴费发票等资料到当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提交补办资料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办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终上所述,商品房如何补土地使用证,我们已经清楚了。如何在购房过程中,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购房交易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保护意义,所以一定要拿到土地使用证。那么房子才是你的。一般原房东都会有相关的材料,如果牵扯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向有关部门咨询。愿我们有一处房,安一个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借寺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借款就是准备借,不......


·无罪案国家赔偿判决书的意义是怎样的?
      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出现一些冤假错案,造成自己受到损害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经过一定的申请手续会作出决定,当然是有相......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


·超诉讼标的查封如何处理?
      超诉讼标的查封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标的查封的处理会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金额来进行计算,超诉讼标的的查封不能进行。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什么条件
      是夫妻想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此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否则的话最终有可能无法判决离婚。而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试用期员工辞退怎么补偿
      试用期员工辞退怎么补偿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


·代通知金规定
      代通知金规定第一种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关于工伤认定程序 笔录的要求是什么
      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工伤认定程序当中包含社保局的相关人员会对相关人员做询问笔录。因为社保局也必须在调查清楚以后,才能结合相关的材料和证据作......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男方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男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


·交通事故无伤亡赔偿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无伤亡赔偿怎么处理1、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


·胎儿的财产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的财产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