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醉驾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人民法院不会只听从公诉方的诉讼要求

醉驾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人民法院不会只听从公诉方的诉讼要求,在庭审进行的过程当中,当事人的自我辩护,也就是当事人的陈述也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所以有些司机在醉驾被逮捕以后,开庭之前可能当事人也会考虑,如何为自己醉驾辩护?因为毕竟当事人还是希望法院能够结合自己的相关陈述从轻判决的。
  
  
  一、如何为自己醉驾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只能见招拆招了,这个没办法提具体信息,但是要注意
  
  1、措辞
  
  2、问题的分析,
  
  3、该说说不该说的一字别提;
  
  4、要有充足的准备,准备是指所涉案件的一切信息都要掌握在手,这个要提前搜集。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都享有辩护也就是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权利。所以,自己为自己辩护是肯定可以的。再次,刑事诉讼中,除了被告人为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极这几个个别的情况之外,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换句话说,在以上的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如果没有,法院将会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二、醉驾入刑标准?
  
  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三、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涉嫌醉驾的司机,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关于如何为自己醉驾辩护这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因为法庭在审理过程当中所提问的问题都是非常随机的,只能说在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时候,根据法院的审理见招拆招吧。而且相对自我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才是重要的,所以关于自我辩护也不需要考虑太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医疗事故只分为了四级,继而又在区分......


·看具体情况定
      看具体情况定,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扣车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检验,调查事故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所用权都是不得随意转让的,若公民需要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他人,那......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二、......


·司法鉴定有假可以举报吗?
      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时候,很多时候要涉及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只是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我们是可以对相应的结果产生质疑的。如果我们发......


·签署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该要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合同
      签署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该要注意那些相关事项一、合同主体审查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


·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处罚标准有哪些?一、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处罚标准有哪些?(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


·近年来,驾校的招生状况是非常好的。这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就
      近年来,驾校的招生状况是非常好的。这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就是您现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基本上购买汽车已经是家庭生活必备的。只有在考出驾照的......


·军人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军人婚姻虽然受到了法律更多的保护,但在军人离婚的时候,还是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军人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呢......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对于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离婚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首先要遵循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还太小无法判断那么就会已经双......


·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十九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