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抢劫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多人共同预谋实施抢劫的时候,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自然在对共犯作出处罚之前要先作出认定才行,以免出现冤假错案。那究竟抢劫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国《刑法》中规定对抢劫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那一般抢劫罪又是怎样适用死刑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抢劫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1、抢劫罪以同时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其客体要件。抢劫罪包含有两个行为,一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二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该两行为的,方可构成抢劫罪。正是基于此,行为人劫取财物时,其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后果的,我国刑法不再单独予以评价,而仅仅是作为抢劫罪的一个量刑情节来处理。可见,抢劫罪中的暴力伤害行为不是一个独立行为,不具备适用实行过限的前提条件。2、抢劫罪其本身就蕴含着暴力伤害或者暴力威胁的故意,而且这种暴力伤害或者暴力威胁正是作为非法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要件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暴力伤害或者暴力威胁是实施抢劫犯罪所必不可少的,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即使部分行为人不希望使用暴力或者仅仅使用暴力威胁,但对其他共同犯罪人可能使用暴力应当是有预见并予以认可的,这也是抢劫罪与非暴力性财产犯罪的一个重要不同点。二、抢劫罪如何适用死刑1、《刑法》 第263条规定具有八种情形之一的,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跨度很大,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也较大。法定刑的可选择性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运用失当,也可以扩大死刑的适用。从这个角度讲,也应当注意慎用死刑。2、《刑法》 第263条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起刑点是十年,最高刑是死刑。因此,并不是只要行为人具有八种情形中的某种情形,就可以判处其死刑,综合加以分析、判析,看其罪行是否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必须处以极刑。只有在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仍不足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时,才可以选择适用死刑(包括死缓)。3、抢劫罪属于侵犯双重客体的犯罪。由于人身权利的价值高于财产权利,如果抢劫行为只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而未危害被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则不属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不应对行为人适用死刑。4、从司法实践经验看,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并具有下列情形的行为人,可以考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其他具有《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并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的。实践中,对抢劫罪共犯的认定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毕竟在共同犯罪当中,起到不同作用的罪犯实际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其中要是认定构成从犯、胁从犯或者教唆犯的话,则通常的处罚就是要轻一些的。若在这方面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新婚夫妇买车与买房共同还贷是普遍普遍现象,但是因为双方利益无法理清会发生纠葛,......


·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


·一、离婚财产重新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重新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重新分割夫妻财产的规定适用特殊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


·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形有哪些
      其实不管是购买什么都是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尤其是在购买房产这种价值比较大的东西时,出现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况更多。那您是否知道购房者反......


·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条文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条文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条文规定是由违法行为地的人民政府来进行一定的管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间亦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姐姐是第二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姐姐是第二监护人吗?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债权债务转让均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吗
      债权债务转让均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吗?在转让债权债务时,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就可以了,那么在转让时债权债务转让均应取得保证......


·一、北京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北京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判缓刑在司法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判缓刑在司法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判缓刑......


·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
      关于员工辞职,可以分为主动辞职与被动辞职。其中主动辞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而很多时候员工辞职的可以从单位那里获得一定的补偿,那要是员工主动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