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醉酒驾车的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如果违反驾驶,有时候甚至会威胁

醉酒驾车的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如果违反驾驶,有时候甚至会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醉酒驾车会受到什么惩罚您并不是特别清楚。今天就告诉您在不同情形下醉驾所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下面就给您讲述在昆山醉驾的惩罚标准。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由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在昆山醉驾还是在其他任何地方,只要违反交通规则醉酒驾车危险行驶,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交通道路正常行驶造成影响,这种行为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还是要告诫您遵守法纪,勿要违规,珍惜生命,勿要醉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到的一个治疗休息期。许多国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工伤补偿的一部......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


·作为公司股东承担什么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义务1、股东义务包括全体股东的共同的义务,以及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全体股东的共同义务内容如下:(1)出资义务出资义务这是股东最主......


·法律规定什么是商业险?
      法律规定什么是商业险?法律规定什么是商业险?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


·什么是丧葬费,北京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理解丧葬费到底是什么?其实丧葬费就是一种在人死以后办理后事的费用,不管在哪里都会有,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也是一样的。那么关于北京丧葬......


·私家车划痕险第二年可以买吗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所以对于划痕险的购买是实际的必须,那么,私家车划痕险第二年可以买吗,在理论上划痕险是可以第二年购买的,对于......


·车祸五五责任一方死亡还要赔吗
      交通事故一人一半责任,对方死亡,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一人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做过笔录再次传唤一定要去吗?
      做过笔录再次传唤一定要去吗?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认定之后会扣车几天?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认定之后会扣车几天?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


·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
      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一、楼房拆迁定义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