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后抚养费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孩子的抚养本身就是夫妻双方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需要背负的一个长期的、推卸不掉的责任,这种责任理论上来说,在孩子没有成年以前是不会随着任何关系的改变就消失的。所以有些夫妻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协商好了抚养费,但是在孩子真正成长的过程当中,对抚养费的问题又引发了纠纷。那么,离婚后抚养费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抚养费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对于因前者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向对方提起诉讼,未成年人作为法院最终裁决结果的受益人,应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因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便参加诉讼,因此可以不追加未成年子女为此类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而通知其参加诉讼。抚养子女,即便是在父母离婚后,都是父母共同应尽的法律义务。由子女的父母作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正是体现了这种对子女共同抚养的精神。若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给付或增加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而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增加抚养费需要哪些条件?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首先,离婚后抚养费纠纷可能是因为另一方长期拖欠孩子的抚养费,也可能是因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当中,因为不得已的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因此双方发生了纠纷。建议对孩子的抚养费的纠纷问题,双方可以首先展开协商,如果不行的话在向法院提交关于抚养费纠纷的诉讼状。如果孩子成长实际需要并且对方也有能力的话,可以适当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


·醉酒驾驶最低拘留几天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


·保外就医是否会计入刑期
      保外就医是否会计入刑期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


·刑事案件几审终审
      ?一、刑事案件几审终审一般而言,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小的,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死亡,给家庭带来的可以说是灾难。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赔偿......


·内蒙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有哪些对他人商业秘密的侵犯,虽然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好处,同时也会打击到对方。但这样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而也......


·物上代位权取得的基础是什么,取得途径是?
      物上代位权取得的基础是什么,取得途径是?一、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1、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


·公司法股转债方面有何个性内容?
      对于公司我们您肯定都是有所了解的,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对于公司方面我们国家为了方便管理也颁布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法股转债方面我们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