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看到企业劳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在这种情况中,企业会选择和劳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工作为弱势的一方,又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常识,通常是无法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的,最后也只能无奈其他工作,选择退让。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让劳动者更加清楚了解在自己遭遇的情形中是否可以向公司争取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16种情形
  
  (其中第1-8项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9-15项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16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致使合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的;
  
  (16)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般的算法,遵循以下规则: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
  
  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有些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不合法的。
  
  举例:张三2008年1月1日入职呼和浩特市A公司,2013年4月30日因公司裁员而解除了劳动合同;张三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工资总收入为72000元。由以上条件可知,张三在公司的在职时间为5年4个月,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时间为5.5年;他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张三的经济补偿为:
  
  6000元/月×5.5月=33000元。
  
  如果张三是在2013年7月31日被裁员的,那么张三的在职时间为5年7个月,其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年限就是6年。若张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仍然6000元,那么他的经济补偿为:
  
  6000元/月×6月=36000元。
  
  在做出一定经济补偿。以上提到的十六种情形中,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一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补偿额度根据在职年限乘以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到。若果劳动合同解除过错在于用人单位,符合以上情形的,劳动者不必忍气吞声,对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是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1、自带劳务承包。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


·交通事故中会造成哪些损害
      相信您都清楚,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的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甚至还会出现多人死亡的情况。但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中可能造成的损害,可能没有多少人能......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夫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对于其中的起诉离婚来讲,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起诉......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


·一,夫妻转移财产撤销可以吗?
      一,夫妻转移财产撤销可以吗?夫妻转移财产撤销可以。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以撤销,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其中针对不同的情况,作为受害人要求获得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要是在交通事故中......


·劳动合同哪里有卖的?
      劳动合同哪里有卖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不能买卖的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


·民法总则限制行为能力年纪是多大
      民法总则限制行为能力年纪是多大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限制行为能力年纪是多大?第十九条......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一、什么是公司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