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能否成功。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程分包合同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是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民法典的约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都对分包做了严格的限定,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无效。
  
  
  3、《建筑法》中对于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当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资质是,分包合同无效。
  
  二、分包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1、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
  
  当事人双方均不得继续履行,可按照缔约过失原则处理。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工
  
  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3、合同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律师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1、属于《民法典》无效情形;2、没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3、禁止分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并对分包合同无效以后应当怎么处理进行了分析,按照合同的履行成果来处理。工程分包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在签订时最好听取律师的意见来确定合同条款,避免无效的情况出现。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一、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刑事自诉状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门面描述
      租赁门面描述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___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平米。二、租赁房屋用途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房屋使用。2、乙方向甲方承诺:......


·保险受益人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保险受益人的财产可以分割吗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一、主次责任误工费分比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主次责任误工费分比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


·自诉案件要不要叫诉讼费
      自诉案件要不要叫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


·被检察院批捕家属说明需要执法人员通知吗?
      被检察院批捕家属说明需要执法人员通知吗?逮捕应当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


·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
      一、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


·不安抗辩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现代社会,在很多地方都需要签订合同,因此,合同书十分的重要,合同一般涉及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当事人需要先履行......


·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
      减刑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强调的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而并非是嫌疑人或被告人。那么具体到......


·房屋租赁税由谁承担
      房屋租赁税由谁承担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