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男人要不到抚养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虽然您在生活当中常说母子连心,并且离婚的时候,多数母亲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这种心情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就是要用理性来代替感性的,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不是像您想的那样理所应当的就应该判给孩子的母亲。身为孩子的父亲,有些人最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男人要不到抚养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男人要不到抚养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离婚法院怎么判抚养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抚养权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平等争取的一个权利。法院即使在判决的时候,也是坚持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决定的。比如说女方没有工作能力,孩子并且也想要跟随父亲生活,又或者女方患有抑郁症等这些疾病的,男方都是有可能争取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诈骗罪未遂退回侦查最多几次
      一、诈骗罪未遂退回侦查最多几次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


·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流程是什么
      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流程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行业也飞速发展,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车代步用。可是社会上还是存在买不起车的人群,他们就选择......


·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怎么可以缓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数量较小的可以考虑缓刑。二、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制度的优势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制度的优势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制度的优势一、在激励机制方面,有限合伙的激励机制在于利益捆绑?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关于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在我国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


·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我国规定的专利分为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而在取得......


·星期六可以处理交通违章吗
      星期六可以处理交通违章吗?可以的,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而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方面驾驶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