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始也会有终结。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怎么确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一、劳动关系终止的简介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应因案而定: 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3、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
  31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劳动关系的解除应是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生效力未以书面通知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生劳动关系的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确定是不一定,会根据具体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而定的。同时,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也不意味着双方关系的完全解除,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关系还是会延续一段时间才会真正意义上的终止的。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在线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现阶段生活工作中,有些小的矛盾纠纷避不可免,最后的违法行为导致了被行政处罚。但是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而且,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


·共同侵权后怎么进行赔偿
      共同侵权后怎么进行赔偿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不管公司大小都应该尽心经营,讲究经营策略,有时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或继续生存下去,需要和其他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抢注商标无效宣告后果是什么
      一、抢注商标无效宣告后果是什么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的。面对......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一、注册资本的概念所谓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


·一,遭遇交通事故掉了牙齿可以做伤偿鉴定么
      一,遭遇交通事故掉了牙齿可以做伤偿鉴定么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


·分公司合同主体适格被告吗?
      分公司合同主体适格被告吗?一、分公司合同主体适格被告吗?是否适格被告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的情况合法么?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


·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
      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一、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


·公司法落实董事会决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落实董事会决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按照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要设立一个董事会,其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