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呢?

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呢?
  
  一、以下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以下情况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法律没有处罚幅度中间线的规定
  
  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中间线,有些行政处罚的中间线也无法划分。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线分割参照标准的最高处罚为2万元,但是最低处罚额很难说应该是0、1分、1角还是1元。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当事人,如果其具备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适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就会出现分割点为拘留7天半的尴尬局面。
  
  上述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收集有关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不予行政处罚与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均有四种,具体结果需遵循法院判定,同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作出公正判定。如有不明白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信用卡诈骗罪要受到什么惩处
      信用卡诈骗罪要受到什么惩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买卖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类经济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经济合同。那么您知道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都......


·故意伤害赔偿二级的项目有哪些?
      故意伤害赔偿二级的项目有哪些?一、故意伤害赔偿二级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行政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执法的种类包括:一般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执行三种。此外,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以下四种分类:1、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检察院会怎么处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


·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包含哪些知识?
      法律有一个特点就是晦涩难懂,为了帮助人们来理解相关法律,推动法律顺利地执行,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帮助人们来理解相关法律。其中包括......


·贩卖毒品多少克是死刑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判死刑。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一、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


·交通事故伤好不出院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好不出院怎么办和对方协商,现在马上出院,保险公司能赔的,全部赔给你,另外给你一千(因为这一部分的误工费,保险公司很可能不赔偿,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