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南京2023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

一、南京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
  
  南京社保是可以补交的,方法如下:
  
  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 。
  
  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参加城镇人员社保,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除外)。 你现在如果由单位,只要将中断这段时间的社保补上即可(公积金可以让现在所在单位代为补缴);如现在无单位,办个失业证,直接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 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即可,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具体材料看社保机构的规定。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二、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目前已经开始2020年的居民医保缴费征缴,缴费时间为9月至11月,缴费则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比如学生和少儿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190元/年。
  
  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南京市2018年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 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每人19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2. 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每人14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3. 老年人参保缴费标准:900元/人/年;
  
  4. 居民参保缴费标准:960元/人/年。
  
  三、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怎么缴费?
  
  有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缴费:参保居民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完成缴费;
  
  2、 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12月前,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2018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3、 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12月前,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柜面直接缴纳2018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少量非现金业务网点除外)。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款。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南京社保补缴规定以及怎么缴纳社保的相关资料,社保金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有好处的,这是一种长远利益的行为,所以说不管是小孩老人还是年轻人也好我们认为买社保都是必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狮山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狮山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力越来越强盛,国家富裕了,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犹记得小时候的泥土路,下雨后满鞋都是泥。近几年,国家投入到......


·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


·专利权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生效的
      专利权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生效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就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就要一起偿还吗?一、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就要一起偿还吗?需要一起偿还的;该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个人如果想要经营一家商铺,就要租赁门面。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
      个人如果想要经营一家商铺,就要租赁门面。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往往会签订一份门面租赁合同,合同中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说明......


·司法鉴定时间限制
      在现实生活中,当出现交通事故等带有伤亡性质的事项时,通常需要作司法鉴定,用来确定下一步的具体事项应该怎么进行。因此,为了事件的顺利进行,《司......


·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未成年犯罪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在公民的权益遭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时,受到侵害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得到司法救济的请求,对于那些必须参与诉讼,但是却没有经济能力聘请......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客观表现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