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全日制工要交社保吗

以报酬计算方式为依据,可以将劳动者分为全日制工与非全日制工。其中也有人将非全日制工成为小时工,那么对于非全日制工,单位是否要交社保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全日制工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可以说是客观使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可以说是主观为之。
  
  这里所说的终止用工,应当作一种广义的理解,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也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
  
  4、支付周期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方面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缴纳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各地规定差别很大。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然后劳动者自行向劳动部门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非全日制小时为8元,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从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对于非全日制工,法律也是要求用人单位要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先协商一致,然后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


·刑法死缓减刑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死缓减刑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


·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肯定是想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而起诉离婚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需要起诉的一方实际提供相应的证件才行,那究竟诉讼离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欠款不还怎么起诉生活中,欠款不还的人都是让人感到非常讨厌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会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当公司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发行债券或者股票筹集需要的资金。而债券的发行是有相关的发行条件限制的,不是公......


·医疗纠纷处理律师会怎样做?
      医疗纠纷处理律师会怎样做?医疗纠纷处理律师会怎样做?一、和解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医院谈判解决;二是行政途径解决。(一)与医院谈判解决的实务......


·一、夫妻结婚几年财产可以平分?
      一、夫妻结婚几年财产可以平分?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们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


·属于自诉案件轻伤怎么调解?
      属于自诉案件轻伤怎么调解?一、属于自诉案件轻伤怎么调解?轻伤类型的自诉案件可以有村(居)居委会等群众性组织来调解,也可以由法院来组织调解。......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一定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因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注明了遭遇工伤之后的具体解决办......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一)
      目录总则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奖励与惩罚保密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