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要想被判缓刑,自然首先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法官在判缓刑的同时也会作出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就要求缓刑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不能有新犯罪。那如果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二、对贪污犯罪能判缓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其实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仅要求罪犯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要求不能再犯新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对新犯之罪作出处罚之后,再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此时的数罪并罚规则就不太一样了,一般采取的是先并后减的原则。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上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离婚哪种叫隐瞒财产的行为
      离婚哪种叫隐瞒财产的行为?1、擅自转让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这种情况的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


·土地使用方式划拨申请程序
      土地使用方式划拨申请程序  划拨的土地通常是用在公益事业,其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很多地方的城镇居民的用地被相关部门占领后,就会用......


·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类别
      国家赔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之前给他人造成损害,受损害一方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但是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类别,这是......


·为什么补缴
      为什么补缴现在社会保障是我们在找工作时必须咨询的一个选择。但是,当我国刚刚建立社会保险时,许多公司就不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此外,由于社会......


·公司裁员怎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公司裁员怎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一、想要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一、想要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可以在到时间之后直接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论单位是否同意,均不影响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但是,处......


·最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是什么?一、最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一)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做的事情比较少,具体如下:......


·我国对企业融资的法律监管有哪些
      我国对企业融资的法律监管有哪些?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就是企业的生命,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融资。融资涉及一国的金融安全,因而世界各国都......


·私藏五支民用枪支判几年
      私藏五支民用枪支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


·刑事和解协议书怎么写?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对于被告人将会是非常有利的,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均将犯罪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规定为酌定减轻的情节之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