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财产中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财产性质的不同,此时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究竟实践中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从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
夫妻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在民法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二)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为故意或因为过失,总之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而另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对方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实践中,对夫妻财产性质的认定可以说是比较重要的,此时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问题。而被认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该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具体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夫妻财产中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财产性质的不同,此时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究竟实践中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对醉驾当事人立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对醉驾当事人立案侦查。因此,醉驾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做笔录。那醉驾要做几次笔录?醉驾会......
·一、重婚罪有孩子孩子是证据吗?
一、重婚罪有孩子孩子是证据吗?重婚罪有孩子孩子是证据,但是拿出生证明作为证据使用,或者是证人证言,如果孩子是由犯罪嫌疑人与配偶以外的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作为重婚罪的证据之一......
·借条欠条收条领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欠条收条领条的区别是什么一、借条欠条收条领条的区别是什么?1、借条欠条收条领条的法律性质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收条是证明收到交来的钱或物,领条是领取钱物的......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六......
·公务员放高利贷违法吗?
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对其美誉度较高。他们一般都是经过严格的筛选,才获得通往公务员之门的通行证。大多数公务员都是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以大局为重,能设身处地的为群......
·纵火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即使您都想有一个和平安稳的生活,也偶尔会发生天灾人祸。而人为犯罪的种类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今天,我们要和您谈的就是人为纵火。那么,关于纵火罪......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