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治安案件中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行政拘留的特点是什么?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可见,治安处理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像有期徒刑、拘役等是针对犯罪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在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不会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总结: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级别管辖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级别管辖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众所周知,级别管辖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三大管辖之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非常的广泛,而最高人民法院也为了地方法院能够更方便的审理案件,因此出台了级别管辖......


·一、交通事故几百万赔偿不起会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几百万赔偿不起会坐牢吗?交通事故几百万赔偿不起不一定会坐牢,因为坐牢它主要是刑事责任的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赔不起可以约定分期付款。1、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软组织损伤司法鉴定时间
      对于人身伤害类的司法鉴定由于鉴定主体的特殊性,要求必须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申请并进行,这是为了防止由于时间过长导致伤口自动愈合后无法判断严重程度决定的,是出于对被害人利益的角度考虑......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夺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夺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是两限房在本质上和廉租房以及公租房是有区别的。我们都知道,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可以对外进行出租的,因此有一部分在北京市外来务......


·双方斗殴失手杀人要判多少年?
      斗殴通常都需要有两方或者更多的人参与才能形成严重的社会事件,而在混乱的打架现场经常会因为情绪激动而没有控制好打人的力度造成失手将他人致死的情况,法律也明确了剥夺别人生命的严重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