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

  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
  
  有抑郁症不是判缓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要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才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有严重抑郁症可以监外执行吗?
  
  有严重抑郁症的可以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抑郁症并不能成为当事人违法犯罪的正当借口,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抑郁症已经非常的严重,不排除存在着监外执行的可能性,但抑郁症也有轻有重的,如果只是轻微抑郁症,抑郁症并不能成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正当理由。
  
  
总结: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一、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有抑郁症不是判缓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要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才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处置权移送后执行异议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处置权移送后执行异议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一、处置权移送后执行异议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


·离婚一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一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般归女方所有,法律上对小于两岁的子女本着利于成长的原则,一般判决给女方抚养。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


·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
      夫妻要是离婚的,房子、孩子都是需要做出处理的,但这两种都是比较难处理的,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实践中,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


·公司债务起诉的材料都有哪些
      公司债务起诉的材料都有哪些一、公司债务起诉的材料都有哪些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


·离婚协议手写的有效吗?
      离婚协议手写的有效吗?一、离婚协议手写的有效吗?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效,但是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本身不能起到解......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一、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田地无偿租赁合同1、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


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