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集证据的原则?

  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一、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 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二、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1.收集证据应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作证人提供证言,即不符合法律对于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②取证程序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首先,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而不是相互孤立的。一般来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外,任何证据都需要旁证的支持,无旁证支持的孤证的采信率相对较低。如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70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次,当事人应收集与证明对象相一致的证据。实践表明,证据证明对象过于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所认定。所以,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有效性。首先,我国对民事诉讼中有关专门性证据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如司法鉴定书和伤残鉴定书等都必须到法院指定的单位去开具,其他任何非指定单位的类似证明都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按照民诉法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及应当回避的人不能出庭作证或出具证言。因此,当事人在收集证人证言时,应当排除以下人员的证言:①诉讼代理人,即代理人不能既是代理人又是证人;②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③认知能力、表达能力没有达到作证的要求的未成年人。
  
  4.切忌传闻证据。传闻证据是当事人或证人所引用的他人所表达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我国民诉法未明文规定传闻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但由于这种证据存在无法质证的危险,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来看,传闻证据属于被禁止之列。
  
  首先,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目前,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次,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具有合法性。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而通过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同时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总结: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一、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民事案件中证人是不是必须出庭
      民事案件中证人是不是必须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


·亲戚之间可以打借条吗借条认定问题?
      亲戚之间可以打借条吗借条认定问题?一、亲戚之间可以打借条吗借条认定问题?亲戚借钱也应该打借条,只要有借款关系就应当书写借条等债权凭证。借条的写法是:借条借款人:姓名:___......


·诽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离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离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离职是合法,应当和用人单位协商之后,提前30天进行离职手续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


·私募基金可以是开放式吗
      私募基金可以是开放式吗一、私募基金可以是开放式吗可以。私人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


收集证据的原则?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