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银行信用卡逾期会坐牢吗

  
  一、信用卡逾期会坐牢吗
  这属于民事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
  二、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三、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信用卡逾期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虽然有可能会坐牢,但从大多数情况来看却是不会的。而一般在认定构成信用卡犯罪的时候,必然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而实际处罚也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
  
  
  
总结:一、信用卡逾期会坐牢吗这属于民事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二、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什么是留置权人?
      什么是留置权人?对于留置权,最早这一概念出现在《德国民法典》。尽管历史发展进程中,各国民法对留置权都作了规定,但一般认为,留置权源于罗马的“恶意抗辩权”。那么,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定......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什么?有什么特点?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什么?有什么特点?一、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定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


·新房装修中增项如何认定?
      增项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增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方式,双方往往会因为有无增项、增项的内容及金额产生争议。本案争议点在于增项的确认及增项的价款确定,通过李某提供的施工过......


·金融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有哪些?
      尽管有关部门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宣传力度不小,但是每天仍然会发生不少这样的案件,在受害群众中,老年人占的比例较大。他们对网络不熟悉,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并且,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了精神方面的赔偿,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而实践中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需要参考相应的因素。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关......


·肇事者逃逸后受害人该怎么办
      肇事者逃逸后受害人该怎么办顾名思义,交通肇事逃逸也就是人们在交通肇事后故意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对于受害人的危害是极大的,因此,交通肇事逃逸者将要遭受严厉的法律后果。......


银行信用卡逾期会坐牢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