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
  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三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四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
  五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六是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
  七是地役权登记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利证明书,将地役权情况在土地证书上的记事栏上加以记载。
  八是虽然地役权的初始登记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但是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地役权合同的效力是自签订合同时便开始的,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能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登记方面的问题,以免得出现地役权的纠纷,涉及到合同的问题最好还是咨询的专业律师,以避免合同中的漏洞,给您带来损失。
总结: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民事诉讼调解书有效期几年立案怎么执行?
      我们都知道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不同的纠纷,如果在双方解决不下的时候都会选择走法律程序来解决您之间的事情,但在起诉之间一般会进行双方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需双方签字,那调解书......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在这个社会,提倡农村城市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对于农民来说,自己是整个家庭的支柱,不得已才会出去工作,而自己工作到最后却被恶意拖欠工资,当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肯定会毫无想法,......


·对于工伤鉴定6级算不算重伤?
      对于工伤鉴定6级算不算重伤?六级伤残是否构成重伤,应当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按伤情对照标准确定。残疾程度与伤害没有确定的对等关系复,但从落下这么严重的残疾后果推断,应该是重伤。不过......


·员工离职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员工离职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员工依法离职公司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


·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
      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其实也就是对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换言之也就是不认可工伤认定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妥协,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维权才行。那通常不服工......


·车停人行道被追尾要负责吗
      要。机动车停在人行道属于违法行为。有人追尾,机动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白天,明显能看见机动车非法停在那里的,那么追尾车辆是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反之,追尾车辆是次要责任......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