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里的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里的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集体合同制度是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其中一项重要的作用,就是弥补劳动合同的空白。对于一些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可以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当然,并不是每个企业、行业或是每个区域都签订了集体合同,即使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可能也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事项。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且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二、单位不支付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要承担以下违法责任: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2、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然,这里的同工同酬必须是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情况才行。而要是出现劳动合同里的工资约定不清楚的情况,此时可以按照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来执行,如果不存在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也没有相关规定的话,则需要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总结:劳动合同里的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办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


·法院超期羁押的情形是什么
      法院超期羁押的情形是什么(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


·公司债券私募发行
      公司债券私募发行以往无论是票据还是债券,均只有公募和私募两种,就连金融学的教材也是这么教学生们的。然而,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司债券出现了三种并行可选的发行方式,即大公募,小......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


·国家赔偿金标谁
      我们知道,当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使而受侵犯时,作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国家赔偿都有一定的标准,该标准全国统一,不分地区。那么,......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


劳动合同里的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