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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当你面对那些无法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事故时,提起诉讼是你最能依靠的方法。可是,诉讼是一种包括准备条件都很严格的解决纠纷的办法。所以,在你准备诉讼前,一定要对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有所了解,那到底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应准备的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5、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6、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7、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8、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9、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现实中,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途径比较多,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不少人在遇到这方面纠纷的时候,往往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而此时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符合的条件有哪些,若不满足规定条件的话,即使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也不会得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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